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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司法局:扫清矛盾障碍,助力重点项目推进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庞明春 叶华志)广西欧一高能输电铁塔电线电缆项目是陆川县重点发展项目,在项目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生了两起征地纠纷,经村委、镇政府以及县征地事务中心的干部们多次反复做思想工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欧一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严重受阻。

  今年7月,根据陆川县委书记梁伟的指示,县司法局副书记、副局长黎崇东带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干部组成的调处工作组深入项目在珊罗镇征地纠纷现场,多次走访被征地群众,在充分的调查取证后,经过抽丝剥茧、刚柔并济、政策攻心等创新工作方式,成功调处化解了这两起征地纠纷,为陆川县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扫清了障碍。

  (一)

  珊罗镇鹤山村村民钟某贵因与六燕村31队就领取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发生纠纷,不肯签字同意拆迁。调处工作组从县征地事务中心了解到,钟某贵提出的征拆补偿要求与征拆补偿标准的数额相差巨大,因一时不能实现期望,便对上门做思想工作的干部产生了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征地工作。调处工作组第一次和钟某贵接触时,钟某贵说房屋的土地是其父亲从六燕村31队买的,买地协议书因父亲去世时处理遗物时遗失了,但买地的事实是存在的,政府要征收土地补偿款必须支付给他;然后又自恃身体有残疾,是领取低保的贫困户退出户,认为是弱势群体,要调处工作组和他的“律师”商谈,态度极为强硬,调处工作暂时受阻,陷入僵局。

  为了打破僵局,取得工作突破,县司法局副书记、副局长黎崇东召开调处工作会议对本案进行了研判,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人马继续和钟某贵周旋,细致了解他的真实意图和摸清他的底牌;一路人马走访六燕村31队的村民,从历史管理、现状形成、书证材料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取证。经过奋战,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获取本案的几个关键信息。一是钟某贵口中的“律师”,原来是指他在大学读法律专业的女儿,这样的话,从他女儿方面入手做思想工作就容易多了。二是六燕村31队的村民反映,有一份租地协议书,需要回家仔细翻找出来。

  有了第一手关键材料,工作组就可以火力全开,打开局面了。调处工作组给钟某贵的女儿打电话做政策宣传工作,并让她转而做钟某贵的思想工作;同时县司法局副书记、副局长黎崇东亲自上门约见了钟某贵,拿出二十多年前钟某贵与六燕村31队签订的租地协议书,钟某贵面对协议书无言以对,在调处工作组的法律引导下最终答应放弃土地补偿款的诉求,同意签字征拆房屋。另外鉴于欧一项目征地所拆迁的房屋是钟某贵一家的唯一住房,县司法局依照国家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珊罗镇政府落实周转安置房给钟某贵一家居住。截至发稿前,钟某贵已在房屋拆迁协议书上签字,项目用地上的房屋已被依法拆除,钟某贵一家也得以妥善安置。

  (二)

  珊罗镇长纳村17队与15.16.21队因约50亩的鱼塘发生权属纠纷,涉及征地补偿款500多万元无法分配下去,双方均不同意签字征地。项目征地推进工作陷入停顿。

  调处工作组深入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勘查纠纷现场,并对土改、合作化及1962年“四固定”时期的历史权属沿革进行了调查,对县档案馆及长纳村保存的档案进行了认真查阅等工作,均没有发现文字记载的依据。17队提供了17队将纠纷鱼塘的独自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包合同书,主张其队对鱼塘享有单独所有权;15.16.21三个队提供了15.16.17.21四个队共同将纠纷鱼塘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包合同书,主张鱼塘应该是四个队共同所有。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且互不相让,特别是17队更是扬言不支付征地补偿款给其队,将阻挠欧一项目的施工建设。

  为了使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调处工作组提出了先搁置权属纠纷、征地补偿款按比例分配、签字同意征地的方案。

  当讨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双方的意见分歧非常大。特别是17队群情激奋,让村民代表来参加讨论方案时,队长不敢代表村民意见,会议室来了几十人,熙熙攘攘,吵吵闹闹,说谁都不敢代表别人,会议最终不欢而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调处工作组面对复杂的情况,迅速调整工作方法,决定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先是多次分开召集17队与15.16.21队代表进行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在调处工作组努力下,双方终于接受了调处工作组的协调和安排,并分别提出了各自的调解让步方案。接着,在双方的提出的调解方案的基础上,陆川县司法局副书记、副局长黎崇东亲自下场指挥,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几轮拉锯式“谈判”,双方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上的让价差距从200万元拉近到10万元,15.16.21队的村民代表们还在调处工作组提出的分配方案上签了字。经调处工作组对17队就其权属主张的利害分析及法律引导,最终17队村民代表同意将征地补偿款提存,待鱼塘权属明确后再行分配,承诺不再以鱼塘存在纠纷为由阻挠欧一项目的建设。

  陆川县司法局一直对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三大纠纷”的调处坚持“法治调处、化解第一”理念,以人民为中心,对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创新做到了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调处的工作方式,在纠纷的调处化解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全力以赴在短期内为项目建设扫清障碍,为我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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