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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七类情况建议启动未成年人心理疏导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央视网-央广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北京西城法院:七类情况建议启动未成年人心理疏导

  央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孙莹)14岁的小芊面临着与年龄不相称的艰难抉择: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生活的她,在一次争吵后离家出走投奔了母亲,父母为了她的抚养权对簿公堂。想跟爸爸还是跟妈妈?法官的询问下小芊却沉默不语。“司法解释规定,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的,抚养权归属应征询未成年人意见。”西城法院未审庭负责人甘小琴法官介绍,但在审判实践中,未成年人的意见时常含混不清甚至不敢、不愿表达,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

  小芊的抚养权纠纷促成了西城法院涉少民事案件心理疏导机制的首次运用。在中国政法大学心理系专家的帮助下,最终小芊表达了想跟随母亲、但又怕父亲伤心的真实想法,经过法官和专家的多次调解、释明工作,最终,法院判决小芊由母亲抚养,父亲也选择尊重小芊意愿,接受了判决结果。在判后回访中,小芊告诉法官,现在她和父母关系都不错。

  据甘庭长介绍,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常涉及亲情关系、家庭纠纷或人身伤害,未成年人本就面临亲情割裂、人身伤害等带来的心理创伤,进入诉讼后形成的恐惧心理和情绪压力则可能带来心理上的二次伤害,因此,西城法院尝试在上述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在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后,由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法官及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调适,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帮助家庭成员修复感情、化解矛盾。

  小冬的母亲作为代理人以小冬名义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却向法官称“起诉不是为了钱”。这起不为钱的抚养费纠纷背后,有一个因为父母离异而对父亲充满怨恨、渴望父爱的孩子。小冬因为同学说自己没有爸爸而在学校打架,老师让请爸爸时称爸爸死了,他不明白为什么爸爸对他不闻不问。

  在这起案件中,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西城法院未审庭法官郭威意识到,直接就抚养费做出裁判是最简单的结案方式,但这起诉讼背后的问题却无法得到根本解决。于是,郭威法官将小冬和父亲安排在一起共同接受心理疏导。父亲面对小冬非常自责,解释了自己因为成立新家庭、经济上困难等原因疏忽了探视,表示今后将尽全力弥补。通过多次心理疏导,倔强的小冬虽然还没有彻底原谅父亲,但心中的坚冰正在慢慢融解。

  “除了小芊这种特定类型案件中未成年人真实想法难以获悉的情况,和小冬这种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受到心理伤害的情况外,还有五类情况我们同样建议引入心理疏导机制。”郭威法官介绍,在意外事故或遭受暴力导致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这两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往往是身心俱创,产生心理阴影甚至严重的心理问题,亟需心理疏导的介入帮助度过心理危机。而未成年人作为施害方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需要对实施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认错、反省。而在意外事故中无意导致他人受伤的未成年人,往往背上沉重的自责、内疚等心理负担,这种情况引入心理疏导可以帮助他们正确看待意外事故,选择正确的弥补途径,走出愧疚阴影。“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格外引起重视”,郭威法官介绍道,未成年人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时,父母的监管缺位导致未成年人即使达到一定年龄可以独立生活,但潜在的心理创伤也不容忽视。在加强心理帮扶的同时,还要保障其生活来源和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据甘庭长介绍,西城法院的涉少民事案件心理疏导工作由法官先行疏导,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为主导,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共同进行,贯穿庭前调查、法庭调解、庭后矫治辅导、判后释明、回访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内外结合”的多层级工作模式。“但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不是一天形成的,有必要在诉讼前就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而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甘庭长建议,学校要将维护和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作为教育目标之一,开展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家长们也应纠正不当观念,理解和尊重孩子们,扮演好家庭“心理医生”的角色。社区及公益组织机构也应当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团体辅导、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形式,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防护线。

中国法院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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